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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铬胶囊”事件后,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将食用和药用明胶以及明胶产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风险监测、例行抽检、现场排查等频次和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今年,总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并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监管的通知》,部署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明胶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进一步加大防范监督力度,同时派出若干督导组赴有关地区现场督促检查。
3月15日上午央视对部分企业涉嫌生产不合格明胶进行曝光后,总局立即要求相关省份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明胶企业再次进行突击检查,并与之前检查的情况相对照,发现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总局要求继续从原料、进货、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全链条加强监管,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对发现的问题一追到底。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具体要求已另文通知),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
药品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并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限期进行铬限量检验,具体要求如下:(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已上市药品的质量负责,所有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地进行铬限量检查,并向社会公告检验结果。(二)经检验发现铬超标药品,企业要立即主动召回。(三)上述工作必须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上述要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检验频次,经检验发现市场仍有铬超标药品的,对生产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