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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使用注意事项

日期 : 2014-02-24 发布者 : 管理员 浏览量 : 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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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癫痫是慢性反复发作性短暂脑功能失调综合征。以脑神经元异常放电引起反复痫性发作为特征。癫痫是神经系统常见疾病之一,患病率仅次于脑卒中。癫痫的发病率与年龄有关。一般认为1岁以内患病率最高,其次为110岁以后逐渐降低。我国男女之比为1.1511.71。种族患病率无明显差异。

临床常见的癫痫有下列六型:

1); 单纯局部性发作(局部性发作);

2); 复杂局部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

3); 强直一阵挛性发作(大发作);

4); 失神发作(小发作);

5); 肌阵挛发作;

6); 癫痫持续状态。

抗癫痫药属对症治疗药,应用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合理选择药物

对各型癫痫如何选择用药,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但下列原则比较合理:

1)强直一阵挛性发作常选用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卡马西平或苯巴比妥;

2)失神发作首选乙琥胺,次选氯硝西泮(氯硝安定)或丙戊酸钠;

3)单纯局部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次选苯妥英钠;

4)复杂局部性发作选用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或加用扑米酮;

5)肌阵挛发作首选丙戊酸钠,次选氯硝西泮;

6)婴儿痉挛症可用氯硝西泮;

7)对混合性癫痫宜联合用药或选用广谱抗癫痫药;

8)癫痫持续状态是危重急症,首选地西泮5~10mg静脉缓慢注射。

 

2.合理应用药物剂量

抗癫痫药的有效剂量,其个体差异很大,开始时应从小剂量开始(一般为1/3治疗量),然后根据疗效情况,再逐渐增加剂量,每周增加1次,直至出现疗效为止。有条件者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

 

3.不可突然换药

当某种药物的疗效不佳需更换另一种药物时,应采取逐渐过渡的方法,更换期间新旧药物重叠使用,即原用药物的剂量逐渐减少,新用药物剂量要逐渐增加,直到完全代替为止。不可骤换、骤停,以免导致癫痫发作。

 

4.不可突然停药

使用抗癫痫药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癫痫发作,因此用药时间一般较长,在发作被控制后,应继续坚持用药4~5年,方可考虑逐渐减量或停药,停药过程需要1年。切忌短期或突然停药,否则可使发作加频,甚至引起癫痫持续状态。

 

5.重视防治不良反应

抗癫痫药大都有许多不良反应,在用药期间应当引起重视,注意观察,如有无皮疹或皮炎等,并定期检查患者的血、尿和肝功能,以防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6.孕妇、哺乳妇女用药问题

据报道,服用抗癫痫药的孕妇,胎儿的畸形率可达7%。单用苯妥英钠的致畸率为10%,由于患癫痫病的孕妇不能停药,所以最好中止妊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地西泮(安定)等在乳汁中的浓度均较高,因此,应用抗癫痫药的哺乳妇女应停止授乳。

 

7.传统抗癫痫药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苯巴比妥、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卡马西平等传统抗癫痫药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监测时血标本的采集最好在早晨第一次服药前;随身携带药物待抽血后及时补服。1)初次服用;2)改变剂量;3)治疗无效;4)怀疑药物中毒;5)联合应用两种或多种抗癫痫药物;或合用其他可能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6)长期服药、病情稳定的患者,应间隔半年或一年监测抗癫痫药的血药浓度以及肝、肾功能;7)伴发肝、肾、消化道疾病患者,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及孕妇应增加监测次数。

 

8.服用抗癫痫药物最好不要随便更换厂家

    由于抗癫痫药物,特别是传统的抗癫痫药物,其个体差异很大,不同厂家的产品,口服后进入血液的量也可能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治疗无效或出现毒副作用,因此,建议服用抗癫痫药物最好不要随便更换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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